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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于印發《溫州市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2-13 09:49瀏覽次數: 來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體:[ ]

一、政策背景

國家和省市在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規定,事業單位可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設置特設崗位,為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打開“綠色通道”。2018年,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共同制訂了《浙江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浙人社發【2018】122號),使操作層面具有了一定的指導性,但是與溫州人才需求的契合度還不夠緊密。特別是近年我市的人才新政不斷地迭代升級,在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中,更是把特設崗位制度作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希望通過特設崗位進一步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為規范和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我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在認真吸納《浙江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的基礎上,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浙溫州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要點

(一)明確特設崗位的定位

特設崗位是經批準在事業單位中設置的非常設崗位,主要用途是為完成特殊任務、配備特殊人才而專門設置的。允許突破單位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二)明確崗位適用范圍條件

1、單位:一般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健全,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設置。主要設置在事業單位的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也可在主要工種技術性較強的工勤崗位中設置。事業單位常設崗位中有相應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2、人員:主要面向引進符合《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及相應層次人才,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新申報入選(認定)《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類人才,且具備崗位任職條件的人才。

3、崗位:主要設置為專業技術七級或工勤技能二級以上崗位;農村中小學、農技推廣機構和鄉鎮事業單位可設置專業技術八級或工勤技能三級以上崗位。

(三)明確崗位要求

1、任職條件:應高于本單位或本行業相應常設崗位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名稱、條件標準、職責任務、考核標準等內容。實行職業資格準入的崗位,還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任職期限:特設崗位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經核準部門同意后,最多延長一個聘期。

(四)明確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

事業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入分配傾斜辦法,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市直單位一般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各地按分級管理原則自行研究確定績效工資核定辦法。

經核準全市統一組織引進的特殊人才,聯審同意后由同級財政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五)明確設置管理要求

特設崗位的核準設置,市直事業報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縣(市、區)事業單位經當地的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后報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專業技術二級特設崗位由省里統一核準。特設崗位設置后,引進人員通過公開招聘或交流調動的方式聘用,事業單位與特設崗位擬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關系,執行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六)明確崗人員退出機制

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滿,單位應及時核銷,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規定進行聘用和管理。

三、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人為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劉曉君,0577-8909017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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