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溫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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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食安辦〔2021〕5號)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食安辦〔2021〕8號),參照《國務院食安辦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22〕12號),溫州市組織評審隊伍,采用資料審查、現場檢查等評價方式,對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自評。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溫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報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電話:0577-89660969 郵箱:wzssab@126.com 溫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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