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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號)要求,現將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第二批)通告如下: 一、將《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中的353項行政執法事項列入《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第二批)》,與 《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0年)》(溫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2號)、《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1年)》(溫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1〕4號)、《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第一批)》(溫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1號)一并執行。 二、自2022年10月20日起,列入《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第二批)》的行政處罰事項,由市、縣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其中,財政領域第1至24項涉及資產評估管理的24項執法事項僅市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全面履行執法職責。各業務主管部門要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接,繼續履行好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并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三、《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發生調整的,《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第二批)》同步調整。 附件: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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