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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穩外資工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1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政發〔2022〕3號)等文件精神,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增強外資招引競爭力,助推我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重點招引方向 (一)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外資投向數字經濟、智能裝備、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和科技信息、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重點引進世界500強、知名跨國公司、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卡脖子技術項目、總部型項目、外資研發中心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二、加大項目財政支持 (二)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服務業項目、制造業項目、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以及世界500強投資的產業項目,按實際到資規模給予支持。服務業項目當年實際使用外資每10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制造業項目、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世界500強投資的產業項目,當年實際使用外資每5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同一項目符合本條款兩項或兩項以上獎勵條件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三、加大項目要素保障 (三)保障重大項目落地指標。推薦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列入國家級重大外資專班項目,爭取國家用地指標支持;推薦總投資5億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列入省級重大外資專班項目,爭取省級用地、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標支持??偼顿Y超億美元的外資項目、世界500強投資項目用地以及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由屬地政府安排落實存量用地或者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特別重大外資項目、世界500強、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卡脖子技術以及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全局性影響的其他外資項目,在財政獎補、用地保障、能耗指標等方面給予綜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四)鼓勵提高土地利用率。對符合溫州市制造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發展導向鼓勵類目錄且集約用地的外商投資工業項目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差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五)實行靈活多樣供地方式。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外資工業項目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允許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用地按最長年限50年一次性出讓,企業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地價款。外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可憑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依法轉租和抵押。鼓勵以先租后讓的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可直接協議出讓給原承租企業。制造業外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四、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 (六)加快開放平臺建設。發揮中國(溫州)華商華僑綜合發展先行區為引領的對外經貿合作高地及溫州綜保區制度創新優勢,積極招引高端制造業項目。溫州海經區、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等重點平臺以及各省級經濟開發區,要積極培育國際產業合作園,加大德國、意大利、新加坡等重點國別招商和產業精準招商力度,努力打造高質量外資集聚地。積極引導境外產業并購項目回歸,鼓勵創建境外并購產業合作園,推進全球產業精準合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相關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七)構建全球招商網絡。圍繞招商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按照“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內外聯動、穩步推進”原則,加快完善境內外招商網絡布局。統籌駐外辦事處和外出招商力量,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武漢等地設立溫州市駐外招商引智辦事處,全市形成不少于500人的一線招商干部隊伍,常態化開展駐點招商。鼓勵各地和重點產業平臺聚焦歐洲和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重點國家以及我國港澳臺地區,借力駐外使領館、僑商會、海外聯絡處、海外溫商網絡、中介機構等,進一步完善海外招商工作網絡體系。(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相關市級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八)強化市場化招商合作。積極發揮市場在招商引資中的重要作用,強化與境內外知名中介機構、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通過市場化的協議招商、代理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形式,探索建立有針對性、市場化的招商引資合作關系。新引進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項目的中介機構、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經屬地政府(管委會)認定,按當年實到外資的5‰給予中介機構或中介人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屬于世界500強項目的,另外給予一次性50萬元人民幣獎勵。獎勵資金由屬地政府(管委會)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九)鼓勵開展“以商招商”。充分發揮我市民營經濟優勢,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股權并購等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努力破解我市資源制約瓶頸,助力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本地企業圍繞產業鏈條補缺和延伸,開展以商招商,招引上下游產業鏈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我市落地,提升產業競爭力。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且當年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經屬地政府(管委會)認定,對通過“以商招商”引入外資項目的企業,按當年實到外資的5‰給予其經營者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人民幣;屬于世界500強投資項目的,另外給予一次性50萬元人民幣獎勵。獎勵資金由屬地政府(管委會)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法,發揮互聯網平臺優勢,積極開展網上招商會、洽談會、簽約會等活動。強化領導帶頭招商,建立縣(市、區)、溫州海經區、溫州高新區(經開區)領導招商月考勤制度,各縣(市、區)、溫州海經區、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的黨政領導班子每個月要開展一次外資客商拜訪、接待或項目洽談工作,開展情況需及時報備市投資促進局。鼓勵各地優先保障出國(境)招商團組申請,重大產業項目境外招引,優先申報省級重點出訪項目和我市專項出訪項目,優化相關申報審批手續,為境外招商活動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市外辦,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一)加大投資促進工作激勵。進一步壓實縣(市、區)、溫州海經區、溫州高新區(經開區)招商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招引外資積極性。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超額貢獻達到一定額度(具體金額標準以市投資促進局制訂為準)的,在實際外資年度考核中按最優單位予以賦分激勵,(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五、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十二)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規范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向外商投資者及外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嚴格執行國家補償制度。健全支持外資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做好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案件審查工作,促進內外資公平競爭。定期發布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機制,完善外資企業投訴處理網絡,市、縣兩級開通投訴熱線,指定專門處(科)室,確定兼職人員,落實相關經費,妥善處理外資企業各類投訴。(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三)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購、標準制定、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項目申報、職稱評聘、人力資源管理等政策,或應對地震、傳染病等突發事件,各項支持企業發展的措施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不得采取歧視性差別政策。(責任單位:市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四)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鼓勵支持我市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我市科創平臺建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3號)、《關于執行外資研發中心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1〕161號)及相關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溫州海關,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外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和知識產權糾紛調解體系。嚴厲打擊專利非正常申請和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外資企業參與組建知識產權產業聯盟,推動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發揮中國溫州(服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作用,不斷健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和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做好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貿促會) (十六)優化外資企業服務水平。著力推行和逐步完善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申報手續代辦服務工作,為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全流程綜合代辦服務。建立外商投資直通車制度,進一步提高和完善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政務服務工作水平,調整充實“綠色通道”服務范圍,提高“綠色通道”服務效率和質量。優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程序,全面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爭取全面實現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權限授權屬地,為外商投資企業落戶提供就近、快速、便捷的市場準入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提供外商就醫、子女就學等生活便利。世界500強企業或總投資億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高層次人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研發人才,下同)的子女需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學就讀的,本著就近就便、適當照顧的原則,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有關學校提供便利。外資企業高層次人才緊急情況下可享受溫州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就醫綠色通道。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際醫療機構、國際化醫療管理團隊的合作,健全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核制度,加快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 (十八)支持外籍人才創新創業。對依法依規來溫州創業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提供停居留便利。參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對外國高端人才(A類)申請來華工作的給予最長期限為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十九)完善職業教育配套保障。推動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點,大力培養與區域產業轉型升級高度適配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改革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用人單位為主體、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優化職業院校專業設置,大力培育發展技能型人才隊伍,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支持推進職業院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一步優化職業人才供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職業院校)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 則 1.本實施意見適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獎補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為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或中介類注冊地不在溫州的除外)。文中所指機構包括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單位。本政策兌現資金如無特別說明,按現行財政體制予以保障,外資政策所需資金應納入總量控制。鼓勵各縣(市、區)參照制定相關扶持政策,補助力度不低于本政策條款。年度投入類數據由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確定。實際使用外資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商務部納統資金。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2.文中關于實際使用外資數額,以商務部統計口徑公布的數據為準;關于服務業項目范圍,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關于世界500強認定,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為準。 3.第(八)項條款“強化市場化招商合作”與第(九)項條款“鼓勵開展‘以商招商’”涉及的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4.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執行。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相關市級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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